《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于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旅游法》实施前的学习宣传培训和执法准备等工作,确保《旅游法》在八达岭长城景区全面、有效的实施,按照北京市旅游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治旅、促进八达岭长城景区旅游业全面发展为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提高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培养企业、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游客依法维权的意识;切实做好旅游执法准备,提高依法治旅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旅游法》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成立八达岭长城景区宣传贯彻《旅游法》领导小组:
组 长:张立京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文波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副主任
纪文超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副主任
黄丽敬 中国长城博物馆副馆长
陈 飞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副主任
李 东 八达岭特区武装部部长
徐光明 八达岭旅游总公司副总经理
赵延明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主任助理
卫 华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主任助理
成 员:宋海霞 李占军 武书军 田龙海 孙贵柱
方京延 周金月 邸莉红 付卫东 耿 超
郭 华 王雪汝 张立勋 房 军 宋卫华
王 君 那广东 吕 莉 李满山 张慧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区办事处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宋海霞担任,负责《旅游法》宣传贯彻具体工作。
宣贯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9月30日。
三、宣贯工作内容
(一)召开八达岭长城景区宣传贯彻《旅游法》动员大会;
(二)印制《旅游法》宣贯资料;
(三)举办《旅游法》系列学习、培训、座谈等活动;
(四)组织学法知识考试或竞赛;
(五)组织景区执法人员,对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学习;
(六)利用主流媒体、景区官方网站、微博以及led、广播系统等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七)开展“旅游法”进景区活动,在景区重点游览场所、火车站、公交车站以及停车场等区域开展《旅游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向游客和居民宣传《旅游法》。
(八)继续完善景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制度。
四、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综治办
1.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通知》和实施方案。(7月下旬)
2.联合人事科、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召开八达岭长城景区贯彻《旅游法》动员大会。(8月上旬)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游客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在景区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条幅。(7月下旬)
4.负责组织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詹天佑纪念馆、八达岭青旅公司等单位开展学习贯彻《旅游法》活动,强化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旅游环境。(8月中旬)
5.组织驻区执法单位重点宣传《旅游法》的立法本意和内容实质,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8月中旬)
6.以宣贯《旅游法》为契机,组织开展旅游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对违法、扰序行为加大执法力度。(8月中旬)
7.做好宣贯活动的总结及上报工作。
(二)宣传营销中心
1.负责印制《旅游法》宣传材料。(8月上旬)
2.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对八达岭长城景区学习贯彻《旅游法》进行专题报道。(8月中旬)
(三)游客服务中心
1.负责在景区游客中心设置《旅游法》宣传栏,向游客发放宣传资料。(8月上旬)
2.负责利用景区led系统、广播系统进行《旅游法》公益宣传。(7月下旬)
(四)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在八达岭长城网站开设《旅游法》宣传专栏,及时上传、更新资料。(7月下旬)
(五)人事科、人力资源管理部
1.负责联合综治办组织召开八达岭长城景区贯彻《旅游法》动员大会。(8月上旬)
2.负责组织特区办事处、八达岭旅游总公司、中国长城博物馆所属干部职工以及八达岭旅游总公司外包门店负责人自学《旅游法》,在自学的基础上,请法学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8月中旬)
3.负责在特区内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旅游法》知识竞赛或考试。(8月中旬)
(六)党办
负责组织特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旅游法》。(8月上旬)
(七)经营管理部
1.负责组织八达岭旅游总公司所属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单位在旅行社门市、饭店前台和大堂、游客中心等处设置《旅游法》宣传栏,向游客发放宣传资料。(8月上旬)
2.负责联合特区综治办开展宣传贯彻《旅游法》活动。(7月下旬)
(八)市场办
负责组织八达岭市场中心所属经营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活动,增强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8月上旬)
(九)中国长城博物馆
负责利用宣教平台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7月下旬)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旅游法》宣贯活动对加快推进八达岭长城旅游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法律宣贯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要结合《旅游法》宣贯内容,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旅游法》宣贯工作,重点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
(三)各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旅游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旅游法》宣贯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特区综治办。
(四)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不断提高景区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努力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201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