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特区办事处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相关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的《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监督六项制度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紧密结合特区办事处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制定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及相关的工作纪实、组织考察、任免票决、任职试用期、任职回避等11 个制度文件。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人事科刘水音)